是娱乐健身 还是歌舞扰民
是娱乐健身,还是歌舞扰民
据研究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养老是家事也是国家大事,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在经济条件的逐步上升,国家政策的日益完善下,老年人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就会追求更加多样的精神食粮。
2012年,随着一首歌曲《最炫民族风》的走红,广场舞开始风靡大江南北。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在傍晚时间段,广场舞团队随处可见,“苍茫的天涯是我的爱”也不绝于耳。广场舞作为全民健身的一种形式出现在了大家的视野。看电视、打牌、打麻将的少了,健身、跳舞的多了,广场舞形成一种全民健身新时尚,丰富了广大民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广场舞是一种很好的团体运动,对于老年人来说,白天在家看孩子,操持家务,生活相对无聊,晚上出来跳跳舞,既娱乐了身心,又锻炼了身体。而伴随着广场舞的兴起,大批已退休或者闲在家中的老年人也拾起了曾经的兴趣爱好,有如下棋、书画、太极、歌唱等等。这些休闲活动对老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作用,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还可以延年益寿。
广场舞、歌唱团是老年人追求健康、稀释孤独、融入社会、流放时间,而且直接便利低廉的主要娱乐活动形式,有诸般好处,但是也会有一些不利影响,例如歌唱音量过大,广场舞时间没有明确限制等,对周围住户造成不良影响。老年人聚会兴趣爱好本无可厚非,奈何喇叭声声扰人眠,唢呐二胡惹人嫌,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因为老年人休闲活动而造成的纠纷近年来也是数不胜数,“湖南湘潭的一位石先生因广场舞影响孩子中考,怒砸音响”“广场舞老人围殴篮球小伙”“广场舞老人为争场地互殴”“老人广场舞扰民遭弹弓袭击”等等。
以自身为例,工作性质决定了我的昼伏夜出,上午9点是我的就寝时间,楼下也正好传来睡前音乐,《小白杨》《军中绿花》以及各种不知名的戏曲轮番演唱,唢呐二胡声声入耳,关窗塞耳也挡不住音浪袭来。久久不得入睡的我只得下楼协商,好话说尽才知该乐团是其它楼栋“好言相劝”过来的,无奈之下,求助物业。物业人员过来之后也只得轻声软语,毕竟是老人,该有的尊重得有,最终的结果也就是音量调小,聚会地点从楼下隔层换到了旁边凉亭。至此以后早9点-11点,下午1点-4点,演唱会天天照开,业主群也投诉不止。
一边是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需求,一边是居住环境舒适度的诉求,二者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平衡?其实早在2015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等12个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同时相关地区出台了《广场舞活动管理规范》,广场舞活动宜在空旷场地开展,尽量远离居民住所。居民小区内广场开展活动的,夏秋季节在早上6:00以后、晚上9:00以前,冬春季节在早上6:30以后、晚上8:30以前,午休时间不得活动,做到不扰民。如遇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应暂停音乐伴奏或广场舞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现场不使用高音音响,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白天不超过55分贝、晚上不超过45分贝,避免干扰他人休息。若有居民反映音量过高,则做好解释工作,并调整音量到合理范围。
然而或许因为小区的规划或者周边环境的制约,广场舞及歌唱团与住户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面对作者这种情况,您有什么好的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