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方案初稿形成 从2018新生开始实施
据2月9日在广州举行的2018年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透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属于第三批试点省份,按计划应在2018年8月份出台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正式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表示,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订要缜密,推进要稳妥。要加强调研,问计攻坚。力求制订一个既符合国家要求又适应人才选拔且具有广东特色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综合改革,涉及“教、考、招、培”各个环节,只有把涉及高考改革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各个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改革涉及的各项政策措施都配套完善起来,才能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要引导各方面对改革的合理预期。改革方案出台后,各地要加强教育系统的全员、全方位培训,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
广东省的新高考按照“1+3”文件思路推进,“1”指的是2016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3”分别指《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粤教考【2016】11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3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粤教考【2016】11号文已经出台,《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要到2021年上半年出台,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研制出台新高考实施方案。
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到新高考试点省市以及省内有关帝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调研,参照先行试点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广东已经初步制订了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普通本科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本科高校入学考试,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3+3”的考试科目组合;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使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改革考试招生管理机制等等。
将重点围绕普通高中学考“6选3”的“3”的选择方式、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教育人才选拔通道的搭建和拓宽等方面,继续完善该方案。
根据教育部最新精神,要从组织保障、办学条件、配套政策措施3大方面的13项内容,对按计划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17个省份开展基础条件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省级层面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保障条件、高中基础条件建设和突出问题解决、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高中课程改革、教学组织管理、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等方便。本次评估采取省自评和教育部专家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3月2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申请2018年启动的省份,5月底前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初稿送教育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报当地党委振幅审议。广东将按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并抓紧做好自评工作。如果广东省通过评估,则继续完善改革相关的基础条件,力争按程序报批后,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于8月份报教育部备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静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