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蹭热度有罪:金庸状告江南 《此间的少年》被判不正当竞争
金庸状告江南一案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就在前几天,天河法院终于给出了一审判决:
8月16日)上午10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
《此间的少年》封面
熟读江南《此间的少年》的同学们都知道,《此间的少年》这本书,确确实实大量使用了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的名字,郭靖、令狐冲、萧峰、欧阳克、杨康、段誉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并且当年最初的副标题就叫《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这的的确确,就是蹭了金庸热度,沾了金庸小说的光。
可以说,如果当年这部小说不是拿金庸人物来做角色的,绝对不会有那么火(但要说此书全靠金庸人物才火,那又过分了,书本身确实有可取之处),而且在塑造人物的时候,江南也是占了金庸的便宜的,因为他已经不需要再次去塑造人物了,金庸早就塑造好了,而金庸固定的读者群基本上都能看到名字就能猜出角色的性格特点,这也是一个很投机取巧的行为,江南因这本书获得了大量钱财,那么被判处“不正当得利”,江南自己也确实是无话可说的。
作家江南
江南在事后公开向金庸道歉,认为自己当年确实是孟浪和唐突了,他的态度比某个抄袭作家高出何止百倍!
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一点,那就是这次判决的是江南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法院所说,《此间的少年》这本书并没有抄袭金庸小说的情节,而是借金庸的人物演绎了属于自己的故事(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止是不当得利,还有侵权了)可是就算如此,法院也已经判决停止出版《此间的少年》并且销毁库存书籍了,这想必不是此书爱好者想看到的结局。
——如果江南将《此间的少年》里的金庸人物名字都换掉,或者是跟金庸商议一番,取得授权再重新出版(金庸同不同意是他的自由),我想这是可行的,不过授权可能是很难取得的,大家想想因版权无法问题重制河洛工作室的《金庸群侠传》,只能出个《河洛英雄传》精神续作一下了。
这也给我们的同人小说敲了一个警钟——喜欢某部小说、某部电影,想要借它们的架构来写自己的故事,虽然不侵权,但是如果因此获利(这一点非常重要了),那就是不正当得利,如果对方要追究责任,那赔款道歉都是必须的。
所以热度是不可以乱蹭的,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