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 这样扔垃圾能省钱~
@苏州人,这样扔垃圾能省钱~
扔垃圾要收费?
分类做得好可省钱?
没错!
《江苏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最近出炉,
其中“污染者付费”、“差异化收费”等规定
与大家的利益密切相关
一起来了解
6月23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刊发了关于《江苏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办法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江苏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对《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内容都有什么重点呢?
“污染者付费”
苏州早已收取垃圾处理费
《办法意见稿》第三条中规定: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其实,苏州市从2007年开始,就会对个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由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供水部门按表每两月代收一次。
“由于处理费是与水费一起收的,所以很多市民都没有察觉。但大家可以从水费单上查看到垃圾处理费的细则。”
正如城管局工作人员所说,看苏州记者在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的一网通办服务页面中,也查询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内容。
“除了垃圾处理费外,我们对垃圾代收代运也会收取费用。其中,小区的其他垃圾收运是按照35元/吨对物业收取费用,建筑装修垃圾则会按距离、建筑面积大小、是否首次装修等条件进行收费。”
收费有差别
垃圾分得好 就可少付费
《办法意见稿》第三条中规定: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实行分类垃圾、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对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回收和就地达标处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提高收费费率。
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史嵘告诉看苏州记者,在环境经济学中有一个“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掏钱。”的原则。因此,从制度上来讲,肯定是有差异化收费是公平的。但要实现这个公平,必须要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
“随着中国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对垃圾分类管理决心的增强,市民们意识的改变,相信垃圾分类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