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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漳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28名公务员

2021-01-01 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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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漳州市纪委监委将于近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委机关、巡察机构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共28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7:30(正常工作日)。

遴选职位、条件、程序及报名有关事宜等详细信息请登录漳州考试报名系统和漳州纪委监委公众号查看。

2020年度漳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漳州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一)遴选漳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市委巡察机构公务员8名

01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一级科员6名;

02职位:漳州市委巡察机构文字工作一级科员2名。

(二)遴选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20名

03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四级主任科员2名;

04职位: 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文字工作四级主任科员2名;

05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文字工作一级科员2名;

06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一级科员7名;

07职位: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一级科员7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具体如下:

1.01职位仅面向漳州市县级(含市属开发区)及以下纪检监察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报考。

2.漳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漳州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漳州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以下工作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报考本次遴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其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最迟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漳州市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2年,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为学士或以上。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级层次的职位。

8.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等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诫勉、效能告诫等处理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工作地区、工作单位、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8.报名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9.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漳州市市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遴选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7:30(正常工作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当地县级纪委监委报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

3.推荐材料:报名时需出具《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者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撰写的文字综合材料两篇和2年党政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审查把关,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参加遴选。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相应比例减少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公文处理等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人选持《面试资格复审表》(详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核。对于复核未通过、未按期参加复核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其出缺名额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资格复核合格者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在每个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比例为等于或小于1:1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

面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若2名以上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组织体检

按照每个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按1.5:1比例计算。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其出缺名额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选用

体检合格的对象为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参加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条件,但不作为选用的先后排列的唯一依据。选用对象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以及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并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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