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德治社会
社会的发展需要法治,德治相结合。以法为主,以德为辅,法德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晨报报道,云南昆明人银某在帮助他人抓住小偷后,用小偷衣服将其头部罩住 ,却导致小偷意外死亡。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分析案情后,认为银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主观上未曾想要致死他人,理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决定不予起诉。
见义勇为的无心之失,且银某本意更是为了保全小偷尊严,如果治罪,是否太过冷漠和刻板?当今社会,需要法律的人的行为作出约束,但同时也需要法律,及时变通,以德的要求处理案件。德治,法治相结合,统一于社会治理。 无独有偶,郑州法院的判决也得到了大众的好评。2017年5月2日,郑州市民杨某乘坐电梯时,发生有一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杨某对老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行为进行了劝阻,十几分钟后,老人突然毫无征兆的猝死。
法院综合各方面信息认为老人患有心脏病,杨某在不知情的形势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与本次事件中并无过错,故不需要承担责任。老人在公共场合吸烟,本就违反了公共规章守则,杨某为维护自身利益进行劝阻合情合理。况且,二人间并无必然联系,法院的审判可谓为德治结合,为人称颂。对于老人的离世,我们只能说感到遗憾,而对于杨某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并造福大众的行为,应该受到鼓励。
至于郑州法院的审判,既凸显出法治,能够随实际情况变通,确保人权益不受侵害,又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该为其点赞。假如法院对杨某治罪,那么在遇到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还会有谁制止呢?新时代,新面貌;新时代,新气象。现时代的法治也要有新要求,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德法结合,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社会需要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也需要道德的作用。每个人以高标准的道德来要求自己,社会治理,将法律和道德相融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法律和社会有机统一,共同发展。
自古至今,法,为国之利器。家不可一日无规,国不可一日无法。而古人卫鞅却言:“治国不一道。”故法严刑厉法后,”人情”亦不可或缺。
法律应实时为社会服务。在如今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蔚然成风之下。云南人银某,作为一位“捍卫核心价值观者”,本着伸张正义,抓住小偷,便将之绳之以法的原则,对其进行用衣服罩住小偷的行为,故事进行到这里,一切似乎合情合理,顺水成章。可当他意外将小偷致死,他的身上竟又“背负了一条人人命”, 若以冰冷的法律条文导致他人死亡,应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司法院却不予起诉,这无疑诠释了,法亦是依情况而定。冷酷的法律外表下,亦有一颗审时度势的“爱人之心”……
人应遵守法律。在我国规定的公民的四义务中即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应该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郑州市民杨某在公共场合对老人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实际为杨某在维护自身的权益,及老人吸烟可能危害其身体健康,而老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没有遵守法律,且因自身原因突然猝死,这实在难以让杨某承担责任,而法院的审判结果也认同这一说法,在暗示了人应维护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表明了法中有情。
社会现况为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之前一度多热门的“扶不扶”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这实质为一种“中国式失信”, 大多就有人想扶却最终选择不扶,根据是怕”碰瓷“。而材料中,无论是云南银某或是郑州的杨某,其出发点为正义的,与”扶不扶“现象背道而驰,而法律作为衡量社会的一杆天平,应该一碗水端平,若社会”失信“等负能量行为频发,应加大对其处罚力度;若正能量行为蓬勃发展,而更要予以支持和稳定,从实情出发,让法不再是人们口中的一个空洞的字眼。
在如今推行依法治国的风潮中,让我们高举社会主义旗帜,让法为社会服务;让每一位公民争做法律的捍卫者;让社会实情作为法的依据;让我们通过不懈奋斗彰显法的”刚柔并济”……法中可有人情在,只有“有情“之法,才可为我们塑造一个更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