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的解决之道:有堵有疏更为合理
摘要:对于非标业务,有堵有疏可能是个更为合理的办法。堵的方面,新老划断之后,对于封闭式产品也就是预期收益型产品,不能进行期限错配;疏的方面,应允许在净值产品中增加一定比例的非标,进行少量错配。
本文系“金融四十人(CF40 VOICE)”专栏文章,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授权华尔街见闻独家发布。原文标题《尽快明确资管新规细则 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一行三会关于资产管理行业的新规定出台后,资产管理市场如何在新规指导下处理好存量资产,实现“软着陆”,成为了各方热议的话题。
资管新规对银行业资管的影响相对较大。首先,资管新规将对理财业务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削减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总收入。从各家银行的年报或者季报来看,前几年理财收入一直是银行中间业务增长的主力。但近两年各家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包括理财业务收入)占比在下降。预计新规正式落地实施之后,将对理财业务收入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削减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其次,非标准化资产(下称“非标资产”)回表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构成压力。据不完全估算,在非保本理财产品中,非标产品余额大约在6-7万亿元;以50%的回表比率和100%的加权风险资产进行计算,按10%的资本进行计提,银行大约将消耗450亿元资本金。这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构成较大冲击。新规将加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再次,新规会对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冲击。新规定要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但据估算,目前期限在90天内的理财产品约占各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53%。一旦期限管理的要求明确,流动性管理的新规定将对银行构成较大压力。
从业务的角度看,新规对银行表外理财的影响很大。据估算,在22万亿元规模的表外理财中,90%都应该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净值型产品大概只占10%。有业内人士预计,如果预期收益的产品都转化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对表外理财规模的影响将非常大。如果全部转为净值型产品并且按照盯市的方法估值,表外规模降低40-50%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能够兼容摊余成本法估值,让其波动小一些,那么表外理财规模降低20%,可能是相对合理的估计。一旦表外理财的规模出现下跌,那么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将会承压。
非标问题是另一个焦点。新规对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做出了限制和要求。非标资产有不透明、难估值、缺乏流通性和平台的弊端。受资管新规的影响,未来非标资产的规模将极大收缩。但存量非标业务的处置将成为一大难题。
首先,非标资产的交易频次不高,市场发展不完善,常用的按市值计算的公允价值估值方法难以实现。其次,目前银行的非标资产存在大量的期限错配现象。比如,3-4个月的产品对应三年以上的资产,而且很多的非标资产投向实体经济。在新规定下,非标产品到期后如何存续,会不会影响这些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些都需要做压力测试。再次,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存在非标资产交易市场,但是目前的转标通道很少,审批流程很长。非标资产转向标准化的通道和流程需要优化。
对于非标业务,有堵有疏可能是个更为合理的办法。在堵的方面,新老划断之后,对于封闭式产品也就是预期收益型产品,不能进行期限错配。这样可以解决《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的问题。在疏的方面,应允许在净值产品中增加一定比例的非标,比如说20%-30%,进行少量错配。这样既满足资产组合的稳定性要求,也能够有效降低整体组合的期限错配。毕竟,非标资产也有积极意义。非标资产的定价能反映市场融资成本的变化,还具有续作效率高等特点,在实现资金融通、服务实体经济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强行结束分级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第一,监管层过往的规定已经对分级做出限制。银监会曾明确要求权益类分级产品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证监会也曾要求权益类分级杠杆比例不超过1:1,固收类不超过3:1,其他类不超过2:1。上述监管规定出台后,已对分级产品杠杆比例充分控制,分级产品对市场的助长助跌已大幅减小。第二,分级产品本身为一个中性产品,国内外均有分级类产品存在。限制分级杠杆比例,在阳光下监管,疏堵结合,可能比一味堵效果更好。第三,如果强行结束分级产品,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冲击,产生流动性风险。
总的来说,各方应努力实现资管产品的平稳过渡。第一,目前的《指导意见》是关于行业监管规则的纲领性文件,建议监管机构未来在统一规则的框架下尽快出台监管细则。在细则中,建议监管层根据各个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组合的久期安排,有针对性地设置含有多个阶段的过渡期,让市场平稳过渡。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在过渡期内,用旧的产品来对接旧的资产,新的产品对接新的投资模式,新规对于业界的冲击将会降低。但是,如果两种模式并存,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在这样的环境下,净值型产品、非刚性兑付产品能否成为市场主流,仍是一个问题,这也将给政策执行层面带来考验。
第二,建议尽快发布产品估值细则,统一估值标准。公允价值应有较为统一的规则。公允价值确实难以衡量,但是如果能够在企业会计准则上直接完善资管产品估值的方法,由央行或其授权的机构出具规则,问题或能得到统一。
第三,建议在过渡期内给净值型产品创造较好的市场环境,因为预期收益率产品要转成净值型产品。可考虑由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机构做窗口指导,把过渡期内预期收益率产品价格适当降低。
第四,过去因为市场准入、交易结构复杂等问题,确实存在一些嵌套,虽然有些产品存在监管套利,但也有很多产品是为克服市场准入问题设计的正常交易结构。所以,应该尽快对市场准入做出相关安排,把正常交易结构延续下来。正常交易结构如果在过渡期前半年的观望中无法延续,可能会对市场造成比一些冲击。
最后,还应着力打造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在长期稳定发展。比如,加快标准化市场的发展,包括债券市场扩容、债券品种创新、资产证券化、市场适度放开提高效率、建立非标资产二级市场等。
注:本文取材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统一监管规制时代的资管转型与发展”内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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