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欢迎查看。
报销条件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0个月的";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标准1、正常阴道分娩(顺产)生产:医疗费用为2750元、生育津贴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的3个月;
2、阴道助产术生产:医疗费用为3500元、生育津贴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的3.25个月;
3、剖宫产术生产:医疗费用为4500元、生育津贴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的3.5个月。
报销材料1、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未就业配偶单位提交《宁波市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3、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7、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
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休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