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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生幸福的教育伦理内涵论文

2021-04-11 0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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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生幸福的教育伦理内涵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 学生幸福 本质

论文摘要:幸福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教育应该给予学生幸福的美好体验。学生的幸福应该是健康成长的幸福。学生在学校教育影响下获得全面而健康的发展,即时幸福与未来幸福、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能够有机统一,是学生幸福的应有的伦理内涵。

幸福是主体存在的精神维度。“古今中外,差不多每个思想家都讨论过幸福。但是,细究起来,几乎关于幸福的每一个问题—从幸福的定义、结构、类型到其规律、规则—直到现在皆未弄清:幸福问题是个万古长新的伦理学难题。”尽管对幸福概念的准确界说是一个难题,但人类对幸福的渴望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教育作为人类一项杰出的道德事业,是否需要关注幸福?是否应该把幸福带给每一位学生?怎样的教育才能把幸福带给学生?本文将从教育伦理学的角度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追求学生幸福是教育伦理的应然诉求

从人类发展的动力来考察,可以发现,人类是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不断进步的。有学者甚至断言:“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这样一部对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过对幸福追求而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存在方式、存在内容的反思史。这种现实的、活生生的探究史表现在理论形态上,就是幸福思想的发展史,这也即意味着幸福思想的发展史从一个特定侧面反映了人类自身的文明进化历程,揭示了人类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趋向圆满的求索历程。”可见,人类对幸福的永恒渴望,使幸福对人生具有了终极意义和永恒的动力性。所以,对于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而言,追求人生的幸福与圆满、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不仅当是一种基本需要.也是作为人应当具有的正当权利。

教育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价值理想的设置。所以,教育不仅具有其特殊的认识—实践方式和实践行为的规范系统,而且拥有其自身的价值本体理论。也就是说,教育既要为人们提供现实可行的价值方针、规范和指导,也要指明和设计终极的价值目标和理想人格,以引导和激励人们追求超现实的精神完满。这既是人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教育自身的内在伦理特性。可见,学生幸福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这种幸福。这一点应当是毋需置疑的。”学校教育如果忽视了学生的幸福,就是教育目标的重大缺陷。

过去很少有人把追求儿童幸福作为教育的使命,这并不是偶然的。在很长的时间里,受教育一直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能够受教育是一件令人羡慕的事,教育是儿童幸福的一个代名词。但是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发展,义务教育得到普遍实施,教育成了青少年成长的路径和重要生活方式,教育变成了儿童生活的漫漫长路并被成人寄予了厚重的期望,现实功利不断困扰教育,学生的负担日益沉重,教育与学生幸福的天然联系就被阻隔了,教育与学生幸福的背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对人而言,具有终极价值的幸福无疑是重要的。教育应是人性化的事业,教育学也应当是一种人学,学生的幸福理所应当地成为学校教育的一种价值追求。事实上,教育之于个体应当具有发展性、享用性的功能,是使人走向自由和幸福的必由之路。但是,由于受功利主义教育价值观的影响,教育不同程度地被异化,高分、升学率等成为了教育的现实追求,教育的个体发展功能部分地缺失了,教育的个体享用功能也一直被我们所忽视,致使教育变成了一种辛苦的事情。另一方面,教育的这种“畸变”不但没有引起人们警觉,反而被“圣化”,即从教育对个人未来命运的重要性出发,“圣化”教育的苦难,将“头悬梁,锥刺股”标榜为教育中的“崇高”精神,似乎只有勤学苦读才是学生唯一的选择和体验,人为地挖掘了教育与学生幸福(即时性幸福)的鸿沟。在我们看来,教育是人类社会必要的“乌托邦”,它应该是学生表现人性和不断充盈人性的地方,是人类追求幸福并不断提升幸福生活能力的场所。也就是说,幸福是教育内在的伦理诉求,是教育本身的应有之义。

二、学生的幸福是成长的幸福

准确地讲,心理学中所讲的幸福是人的一种主观幸福感,具有个体性、主观性的特点。所以,对幸福的理解,的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幸福的多义性、主观性、个体差异性等特点,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议题。但什么是学生的幸福,则是教育不能不回答的问题。学生的幸福的确不太容易界定,本文将其理解为学生对学校生活感到满意的主观感受,也即是学校教育能够给学生带来愉快体验、产生幸福感。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界定,主要是因为学生的学校生活在其童年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对童年的美好生活和幸福回忆如果缺少了多彩的校园生活,肯定是一种缺失;学生的校园生活如果缺少了幸福的感受,肯定是教育的失败!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事关学生幸福的教育进行反思,一方面是对学生幸福进行伦理确证,另一方面是努力发现能给学生带来幸福的教育的特征,使教育真正成为通向学生幸福的愉快旅程。既然教育中学生的幸福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学生幸福的本质便成为一个不应该回避的问题。当我们具体思考学生的幸福时,我们发现学生幸福具有多方面的内涵:充满关爱的师生关系、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必要的游戏与玩耍、愉快的学习体验、不断的成长与进步等等,这些都是学生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们看来,学生幸福最本质的内涵应当是成长的幸福,试析如下:

(一)学生的幸福源自成长的幸福

康德认为,幸福就是主体“对自身状况的满意”。学生对学校生活的主观幸福感究竟源自什么?对于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逻辑起点应从“学生”这一身份入手。学生作为一种特定的身份,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人”,表明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生是成长中的个体,成长中的生命个体自身具有一种向上的生长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生命向上的自然生长力量不可阻挡。人类社会创设学校教育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年轻一代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诚如杜威所指出,“教育即生长”,“教育过程除它自身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因此,学校的一切教育活动都是给学生提供保证生长的充分条件,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旨归。

学生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一方面是身心发展的顺序性与阶段性、个体差异性等客观规律,这是教育必须遵循的;另一方面,人的发展还受制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现实条件,并受人类关于自身发展理想状态的指引。学生也是尚未社会化的个体,尚未社会化的个体需要通过接受一定的教育、不断的学习来完善自己。教育作为人类创制的外在影响力量,作为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助长”行为,必须在社会发展所提供的现实条件及人类理想的指引下,适应、遵循学生个体内在的自然生长规律,才能有益于学生个体的成长。(二)学生的健全发展诊释学生成长的幸福

对于学生的发展而言,幸福意味着人自身潜能的充分展开以及人自身多方面的发展。追求个体存在的完美或完善,其真实的伦理内涵便是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正确价值导向。从生命伦理的角度看,生命的健全发展应包括三个基本向度:(1)自然向度。人的自然生命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和前提。人同动物一样,首先是一个自然存在物,生命的存在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具有不可量度的价值。自然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更多地受生理因素和遗传因素的制约,不可按人类自己的目的去改变自然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关怀生命,应当是教育始终要秉持的基本态度。(2)智慧向度。教育在人类自身的发展与进化中有过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教育通过知识的传播、智力的开发,使人作为智慧生物的理性能力不断得到增长。为此,教育把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索精神、创造精神作为它永恒的目标之一,始终不渝地坚持。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求真精神即科学精神的培养,二是求真方法的教育,二者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科学精神不仅包括对科学探索的热情和勇气,而且包括对已有文化知识的批判和存疑的态度,以及献身于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的精神。求真方的教育则通过不断提高人的创造能力,促进社会不断进步。(3)精神向度。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因此,人的自然生命不只是本能的冲动和自然的、自在的发展,也是能够意识到自身生命的存在,并能够对自身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方式作出自主的选择。人的理性指引人寻求有价值的生活,道德与审美的需求成为了人内在的一种需要。人正是在德性生活中、在审美中显现人的价值。毫无疑问,学生的幸福是与学生的精神成长联系在一起的。“一切有利于学生精神成长的活动,一切与学生身心发展需要一致的活动都有可能给学生带来幸福。一切违抗学生成长内在力量的、外在强加的的活动对学生来说均无幸福可言,甚至是不幸的。”总之,如果学校教育能够保障生命发展的上述三维度,学生便走上了健全发展之路,他们的幸福就有了一份伦理保障。

(三)学生成长的幸福是即时幸福与未来幸福的辩证统

按照伦理学从时间的角度来划分,学生幸福可分为即时幸福与未来幸福两类。无论学生的即时幸福还是未来幸福,都是一个牵涉面相当广泛的问题。学生的未来幸福也可称为成人期的幸福,学生的即时幸福也可称学生期的幸福,主要指学生在整个受教育阶段的生活状态,可以分为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两个方面。学生的物质幸福主要由吃住穿玩的条件、医疗水平和受教育的状况以及零花钱等因素决定,它主要取决于学生各自的家庭条件,是学生幸福教育生活的物质基础。学生幸福更为重要的是精神层面。学生的精神幸福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得到尊重与理解,学业负担的轻重程度,学习是否成功,人际关系的好坏,多方面的兴趣与才能是否得到发挥,自由支配时间的多少,家庭是否和谐,等等。毫无疑问,学生的精神幸福受制于学校教育的制度安排、内容设置、教育教学方法、教师对待学生和教育工作的态度等。在关于学生的即时幸福和未来幸福的关系上,一般而言,家长和教师认为学生的未来幸福体现在受教育阶段就是要掌握大量知识具备多种本领、能找到一个好职业、在成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等,反映了家长和教师更为关注、强调的是学生的未来幸福,即“结果幸福”,忽视了学生的即时幸福,即“过程幸福”。虽然结果幸福能使学生充满理想,但比较遥远;而过程幸福虽然微小,却持续不断。中国传统教育将受教育的“过程幸福”弱化、“苦化”甚至否弃,致使受教育过程与幸福剥离,学生受教育的“过程幸福”被消解,导致学生对教育生活幸福感的缺损。致力于学生幸福的教育应在改善学生的现实体验和服务于学生的长远幸福两方面均有所作为,以达到即时幸福与未来幸福的辩证统一。正如诺丁斯所指出:“当我们思考教育与幸福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白孩子们现在体验到幸福的具体所在,也要思考如何更好地为孩子们将来的幸福做准备。”

(四)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学生成长幸福的最高价值目标

对于人来说,幸福不是建立在乌托邦式的幻想之上,而是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不可能脱离社会进行自我设计、寻求个人完善,而是要把个人的理想与诉求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具体而论,学生成长的幸福从其未来性看,应体现为学生将来对社会的良好适应,能够在社会中找到一个充分施展自身才华的合适岗位,有成就感,并能在与周围人和谐相处中体会到人间的真情,感受到生活的幸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的报告中也有类似的描述:“人类发展的目的在于使人日臻完善;使他的人格丰富多彩,表达方式复杂多样;使他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家庭和社会的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和生产者、技术发明者和创造性的理想家,来承担不同的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教育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培养个性与社会性协调、真善美统一、具有完满人格的社会人,才是学生成长幸福的伦理导向和理想目标。

儿童幸福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尽管学校教育不可能单独承诺儿童的幸福,但学校作为一个与儿童生活最为密切的机构,应当把追求儿童的幸福当作自己的目标。如果学校教育不能使每一个学生感受现实的幸福并成长为探寻、创造未来幸福的人,那么教育的意义势必成为一句美丽的空话;如果素质教育缺失了对学生追求幸福、向往幸福、创造幸福的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教育幸福对学生来说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泡影。因此,我们的教育应该引领学生在追求幸福过程中获得知识、获得能力、获得成功、学会创造,才能带给学生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幸福,并为学生追求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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