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德智体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
(四)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五)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
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基本要求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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