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道德哲学:以实践为根基的批评与教诲
孔子为什么批评子贡赎人而不取府金?这个问题涉及到孔子对待精神和物质财富的价值观。孔子认为,道德品德和人格修养是至高无上的,而金钱财富只是次要的。在他看来,子贡赎人而不亲自去取府金,暴露了对物质财富的过分追求,却忽视了道义和正义。孔子对子贡的批评体现了他对人的品德和行为的高要求,强调了“仁”的重要性。这个问题也反映了孔子对社会风气的忧虑,他希望通过批评和教育引导人们更加注重内在修养和道德观念,而不是过分追求物质利益。
“子贡赎人”的故事见于《吕氏春秋·察微篇》,其原文如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孔子也谈不上是“痛批”不取报酬的子贡,但也明确指出子贡的行为不妥当,是有过失的,为“失之矣”。孔子认为“赐失之矣”的理由就是子贡赎人而不取酬,给别人树立了一种道德绑架的典型,让人感到只有赎人而不取酬才是君子,从而让人感到左右为难。赎人而不取酬吧,平白损失自己的精力和财力;赎人而取酬吧,自己好象就不如子贡那样是个君子。所以还不如装作没看见,不去做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善事。故曰“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
《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孔子在这件事上的认识是“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实际上,并不是孔子在这件事上的认识“见之以细,观化远也”,而是在这件事中,子贡的做法违背了孔子一以贯之的中庸思想。《尚书·虞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意思就是人心思危,准是倾向于先保全自己,故很难把握公允的尺度;而道心很隐微,不容易被大多数人准确认知,这样就导致人言行的偏差。然而真理是精准的也是唯一的,每一件事的处理方式一定是有一个最合适的标准的,那就是“允执厥中”。“允执厥中”就是“惟精惟一”、最合适的那个标准,为几于道者,这也就是儒家的核心思想――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惟精惟一,无过无不及,过犹不及也。“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遵鲁国之法,赎人而取其金于府,公费报销,这是正当合理的,也就是符合“惟精惟一”标准的。子贡则赎人而不取其金,这就把赎人和不取府金做了道德绑架,超越了原本的“鲁国之法”,树立了一种超道德的榜样。然中庸之道,过犹不及,子贡的这种做法就过了,并不符合中庸之道,故孔子批评子贡,曰“赐失之也”。子贡这种超道德的做法,带来的直接後果就是“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可见,凡不合中庸之道的行为,都有不必要的负作用。
“子贡赎人”的故事,即使在今天也具有很高的现实借鉴意义。上至官员下至百姓都喜欢做一些道德绑架的事或宣传。如状人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则穷人亦甚于子贡。救人送医,费力贴钱,然後都悄悄离去,必不留姓名。拾到贵重之物,失主重金酬谢,即使穷人也必不领受。这类事情,凡上媒体,必不能外,如不悄悄离去或领受了酬金,也就失去了上媒体的机会和失去了宣传的价值。这实在是一种可笑的价值观的误导,其导致的直接後果就是要么为做好事而做好事,要么就是几乎无人做好事,形不成人人自觉地做好事的良好社会风气。
(文章为子夏故坛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