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20 0 7 年第3期( 总第103期)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O FM U D A N J I A N GC O L L E G EO FE D U C A T I O NN o . 3 , 2 0 0 7S e r ia l N o . 10 3孑L 子的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李慧. 娟(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350 0 0 7 )〔 摘要〕孔子强调 义为利质 , 主张以义律己、 修身正心、 完善自我, 倡导见义勇为, 反对有勇无义。 孔子义利观中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对于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义利观; 孔予; 现代〔 中图分类号〕B 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0 9 2323( 20 0 7 )0 3- - 0 0 0 5- - 0 2义利之辩在孔子之前早已有之, 作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道德思想家和实践家, 孔子对义利问题给予了充分重视, 形成了自己独特而完整的思想体系。 在义利的关系问题上, 孔子认为, 义利既不可分割, 又以义为先, 以义制利; 人们在谋求利益时, 要符合道义, 见利思义。一、 孔子义利观的思想内涵( 一)强调 义为利质 在孔子这里, 利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公利与私利。 孔子所说的公利是指社会之利、 人民之利, 这是真正的天下之大利, 为天下之利而行也就是最大的义。 孔子特别重视民利,认为合民利之作为即为仁义之举。 郑国执政的子产就非常注重民利, 他制定出整顿田地、 发展生产的治国方略, 使郑国物产丰盈, 百姓安宁, 社会稳定。 对于子产的这些做法,孔子表示赞赏, 认为这是行君子之道, 是养民、 富民。 只要给百姓带来利益, 他都视为仁义之举。对于私利, 孔子承认其乃人之所欲, 并对符合义的私利给予了肯定。 他说: 富与贵, 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处也; 贫与贱, 是人之所恶也, 不以其道得也, 不去也。 ( 《里仁》 )这里所说的 富与贵 显然指的是个人的物质占有欲与社会地位欲, 都属于私利。 他明确肯定了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的天性, 每个人都希望过富足舒适的生活, 即使圣人也不例外。 但他主张用道德原则作指导去追求物质利益, 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损害道德原则。 他还说: 富而可求也,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 ( 《述而》 ) 富而可求 ,指的是个人不违背义的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 但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 充分体现了孔子对个人物欲的肯定。 在他看来, 不管从事什么职业, 只要所获取的利符合义, 人们就可以去追求。 他甚至提出: 邦有道, 贫且贱焉, 耻也; 邦无道,富且贵焉, 耻也。 ( 《泰伯》 )认为国家治理有方, 社会安定地向富庶方向发展, 个人发展的机会很多, 如果仍处在贫贱的境地, 那只能说明个人在修养、 能力上有欠缺, 应引以为耻;相反, 社会吏治黑暗, 却通过不义之道而获取富贵, 也应引以为耻。 可见, 孔子既不对富贵一概地加以否定, 更不认为贫贱是光荣的事情, 他认为关键在于富与贫、 贵与贱是否符合义。 孔子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