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圳“最美”女校长的抄袭事件
论深圳"最美"女校长的抄袭事件
前段时间在深圳龙岗区发生的一起教师侵权案成为了网络的热门新闻,事情发生后,3月6日对侵权人进行了处罚通知,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胡红梅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2.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撤销"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撤销其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4.责成所在学校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胡红梅已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称号,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事情的原委经过是怎样的呢?我们来重述一遍:
山东淄博一小学语文老师王爱玲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指出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某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书籍内容。据举报文章,2018年5月,王爱玲第一次在微信里刷到"胡红梅阅读单六十例",发现其中一部分书目全是盗用自己的作品《中高年级共读共写指导书》。2月28日,王爱玲接受采访表示,举报文章是她本人所写。两年前,她就发现了自己的作品被抄袭,但是没有去投诉。近日是看到一个朋友发的朋友圈信息,得知有更多受害者,决定发声。
另外,女作家陈迅喆的读者在无意中发现《大猫老师的作文课》一作品被胡红梅抄袭,于是马上将情况举报给陈迅喆,陈迅喆这才发现这位胡某已惊抄袭自己的作品两年之久,其中不乏著作和讲座。胡某还抄袭其他人的作品。比如山东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副校长王爱玲(笔名冰湛玲)老师的书单,台湾林女士08年创作的《假如要有学习单》,加拿大老师设计的作业单等等。随后,王爱玲在朋友圈也发出了相关声明。胡某在抄袭的过程中一个字都没有改。
事发之后,胡某也在朋友圈发了道歉声明,只是内容上实在过于官方,且避重就轻:
其实传播知识无可厚非,教师本就是为此而生,但如果科普工作者在传播科学知识的时候,说科学成果都是自己发明创造的,这怎能让人舒服?明知是别人写的书,却加上了自己的名字,并进行出版,对于之后的荣誉也照收不误,实在不像没意识到著作权的好处。
本来好好地道歉也就算了,后来又加了句:"如果还得不到谅解,我也将遗书奉上,真诚道歉,真心无恶意。" 就让人很不解了。
以死相逼,强求原谅?
于是,网上的舆论就瞬间炸开了锅。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比如,现很多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很薄弱,甚至于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误解。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国内,教师这个职业一直很有争议,争议的点无非在于道德及能力与薪资之间的矛盾,这里不拓展讨论,但身为一名教育未来的老师,"身正"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我们再来反思,为何会有人对"抄袭"如此宽容?
首先,抄袭能给人带来收益。原创太难,且耗时太长,不让抄袭对于一些人来说便是断了财路。可以这么说,赞同抄袭的人,都是想不劳而获的人。
另外可能还是因为我们拥有得太多,中华五千年的文化,众多伟大前人的积累,让我们没有意识到知识的珍贵性,并且觉得怎么索取都是合理的。
有人说: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产生了微积分、诞生了诸子百家、发生了两次工业革命。
然而,这只能是诡辩,也许诸子百家那会的确还没知识保护权,但不代表有了知识产权就不会出现百家争鸣和微积分。(顺便一提,知识产权最早起于13世纪,比微积分出现得要早。)
小金大概分析了上面的想法,简单来说就是:知识就是该拿来共享,如果拿来谋利那便是不对的,是可耻的。发明出来的东西就该属于全人类,而不是属于个人。
不过这种想法就算跑到圣人面前述说,也只会挨板子,孔子就曾说过做好事就要理直气壮接受"回报",这样才能有更多人倾向去做好事,毕竟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有那么高的精神觉悟。
事实上,正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去创作,大胆发表自己的idea,并利用自己的创作去来为自己带来生活的物质支持,好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创作更多的东西。
就像多年前的五笔输入法,如果那时王永民维权成功了,有了更多的资金进行研究,也许又会有新的更具中国特色的软件也不一定。历史不会重来,但至少能让我们有了借鉴。
这也是我国为何在2008年开始宣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为了鼓励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发展关联着民族兴旺、国家强盛。
总结:这次事件看似只是一个教师的"为师不当",但其背后衍生的问题则是百姓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与不理解,知识付费已是时代趋势,而这不是单纯地因为现在的人越来越趋利逐益,而是这样才可以在这个时代保护原创之火不被熄灭,且越烧越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