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36人大巴侧翻致多人死伤 司机被判6年!
5月16日,G5京昆雅西段四川石棉县境内西昌往雅安方向,一辆载有36人的大客车碰撞中央护栏发生侧翻,事故造成6死30伤。
00:43日前,该案在四川省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客车司机胡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回放
司机违规操作 客车当场侧翻
9月18日,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案件当庭宣判。石棉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驾乘人员代表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今年5月16日上午9时4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某驾驶一辆客车搭载13名乘客从西昌客运站出站,在西昌市攀西商贸城,胡某某在违规搭载22名乘客后驶入G5京昆高速公路,并往成都方向行驶。当日12时32分,胡某某驾车行驶至石棉县大宝山隧道前,违规跨越白色实线从客货车道变道至小车车道。当日12时35分,胡某某驾车行驶至临近徐店子隧道出口处时,向右方跨越白色实线变道至客货车道,并加速超越旁边一辆小轿车。
雨天路面温滑,客车在驶出隧道后,因操作不当致车辆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后侧翻。此次事故造成乘客黄某、陈某当场死亡,乘客任某、颜某、许某某、刘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及其余2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胡某某在发生事故后请求乘客及时报警,并停留在事故现场,随后拨打120电话求救。
案件结果
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安全文明驾驶大型客运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六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
综合被告人胡某某具有自首情形,且其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家属,石棉县法院采纳石棉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对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判决。
旁听人员
一堂深刻普法课 安全面前无侥幸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分公司副经理秦明建认为,石棉县法院依法公正公平的审判给了自己很大触动,也给运输企业上了一堂深刻的普法教育课,他回去后,一定要将这次庭审的感受与驾驶员们分享,让大家安全驾驶。而该公司安全科副科长马磊也表示,驾驶员要加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驾驶行为,切不可疏忽大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现场进行庭审的法官表示,司乘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广大乘客乘坐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因为安全面前没有侥幸。(记者 李晓明)
来源:生态雅安、新京报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