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盲人练字一年才离婚” 竟不算“为难人”?
□ 李晓亮
听起来像段子,却谁也笑不出来——“银川民政局回应‘盲人练一年字才办成离婚’:没有为难人”。
只有纯属荒诞虚构,才会好笑,因离人万里,无现实压力。而当它就是坚硬事实,是身边际遇,甚至每人都可能沦为下一个受害者时,则没人觉得轻松。
“练字一年,才能离婚”。比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更狠。那个是新法新规,这个却处处透着僵化呆板,乃至制度性刁难。事发地竟还非山野乡镇,而是省会之城。也正因此,才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此前多年“跑断腿”的“疑难杂证”记忆。当然,你可能不是盲人,不是文盲,却不大会未遭遇过相似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比如近期热闻:“女子丢身份证‘被结婚’后续:民政局将撤销记录”。最常见的身份盗用,受害人苦主半年多维权却遭踢皮球,俩法院都“超诉讼期不受理”。直到媒体跟进。曝光当天,涉事民政局就电话联系,称将撤销“被结婚”“被离婚”记录……
“不闹不解决”,甚至法院都“不予受理”,见媒体报道马上服软。如此色厉内荏,只能助推“信访不信法”风气。可见,根本无任何原则可言,是否解决,全看心情。
“盲人练字离婚”问题,双方在办理时限上说法有分歧,但数次因签字卡壳却是实情。公共服务,本来该给残障人士开绿色通道,现在一个正常签字离婚,却能拖延一两年,驳回多次才勉强办结,不能不让人费解。
录像存证,指纹手印,亲属协同……无论如何,时至今日“签字”不该成为拦路虎。毕竟,古时文盲遍地,文书签押,都不成问题,在手机录像留证时代,这竟能成为问题?最狠的还非被逼练字,而是当地不认为如此僵化有何不妥,坚称“没有为难”。这种自欺式“自信”,才最恐怖。
类似的奇葩,比比皆是。比如,“男子抬中风父亲到银行取钱致老人猝死”“客户重病坐担架去银行:这些年我们受过的憋屈”……好在央行新规,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的人无法自行前往银行办业务时,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办,不再被要求出具关系证明文件。
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是迟到的进步。而诸如手都风湿变形的文盲盲人“离婚签字”,自然也该是这种解决方向。而不是在全民哗然时,仍梗着脖子,不知悔改,坚称无过。那可真是错上加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