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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化视域下环境维权事件的传播机理研究——基于2007年

2021-01-04 1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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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攀,新华社北京分社记者。

郎劲松,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引言

近年来,“媒介化”(Mediatization)成为重构传播与社会文化关系的重要概念。詹戈帝塔(Thomas de Zengotita)指出,“媒介化社会”是大众媒体对社会、公众日常社会生活的每个细胞的渗透、影响和控制。阿什得(David L. Altheide)和斯诺(Robert P. Snow)提出了“媒介逻辑”的观念,将媒介作为影响公众解读和思考社会发展变化的力量(熊壮,方惠,刘海龙,2017)。媒介化形成的逻辑主要有三:一是以媒介融合为特征趋势的媒介技术演化的结果提供了媒介化社会形成的技术支撑力,为社会的不断媒介化提供了可能性;二是受众对信息永无止境的需求甚至依赖构成了媒介化社会形成的主体牵引力,是媒介化社会形成的必要性前提;三是现代社会信息环境的不断“环境化”展示了巨大的媒体影响力和建构性,是媒介化社会的必然后果(张晓锋,2010)。笔者认为媒介化强调的是媒介潜移默化地、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我们对社会的建构,媒介不光作为一项技术,同时也是一种制度,甚至是生活方式,它们共同形成了一套“媒介逻辑”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这一理论和取向指向了当前传播研究的一种范式——媒介化研究的出现。

2007年厦门市爆发了PX散步事件,形成了“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展江,吴麟,2009),此后多地爆发诸多邻避冲突和环境维权事件,中国进入到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时代。研究表明,在诸多环境维权事件中,媒体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说明“媒介化”在深深影响着当前环境维权事件的发展。因此,本研究主要回答的是新媒体语境下的环境维权事件从默默无闻到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并最终得到有效解决的传播过程中受到了哪些媒介化因素的影响?

为回答这一问题,笔者采用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的方法,该研究方法是一种跨越了质化和量化的研究方法,其原理是基于布尔逻辑探寻原因组合路径,经过提炼条件变量-编码-构建真值表-完成建模.深度阐释案例几个步骤,完成对影响环境维权事件传播因素的提炼和把握。这一方法目前已经应用于社会学研究、管理学研究等诸多学科中,国内传播学也开始将其应用于网络流行语(周俊,王敏,2016)、拆迁案例(郑雯,2013)、群体性事件(李良荣,郑雯,张盛,2013)、社会文化(王程,2013)等研究。

笔者在2007年至2016年爆发的众多环境维权事件中,选择了媒体广泛关注并热议的环境事件,参考环保部每年发布的年度环境事件等相关排行,检视事件的发生过程,并选择较为激烈的环境抗争、环境维权、环境污染事件作为研究案例。之所以选择被媒体广泛热议的案例,是因为笔者试图回答的是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文本检索的实现程度等条件,剔除难以检索代表性数据的案例,最终确定样本。为保证案例资料的完整性,笔者将借助慧科搜索、新浪微博、百度指数等平台,进行多次复查和比对,保证案例资料细节的详实、准确,减小下一步研究中的误差。最终整理案例如下:

变量的确定:涉及媒体因素

一些学者在结合了西方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抗争政治”等领域的理论形成了在媒介化情境下抗争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的QCA分析框架,这些研究中也使用了“媒介逻辑”来对抗争事件或者网络群体事件分析。媒介化环境维权事件涉及到的媒体因素复杂多样,包括媒体的类型、性质、内容等方面。本部分相应指标的建立,也是参考了现有文献中的相关因子的建构而最终确定。

(一)媒介使用:倾向于主动使用

媒介使用,是指环境事件中的维权方是否有意识地主动利用传统媒体或者新媒体展开抗争。随着公众可使用的媒体类型不断增多,程度不断加深,环境维权事件的“媒介化”特征也愈发多样化。首先,最常见也是最典型的一种形态是求助大众媒体,主动向媒体曝光。其次,部分公众也开始尝试用新媒体手段展开曝光和维权,这些公众一般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媒介素养,懂得使用新媒体展开舆论引导。需要说明的是,在事件发生后,来源于所有非事件当事人的相关新闻报道,在本研究中均算作为被动媒介使用的情况。

经整理,57.69%的媒介化情境下的环境维权事件更倾向于主动媒介使用,在大多数案例中,维权当事人积极主动地联系媒体,在新浪微博盛行后,当事人更多地通过新媒体形式来寻求媒体和舆论的关注。

(二)首发媒体:网络媒体居首

首发媒体在本研究中分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两类。笔者主要通过慧科新闻搜索、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的检索系统等多种渠道和论文等资料确定环境维权事件的首发媒体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当缺少网络信息来源时,将默认慧科新闻搜索的最早时间,即传统媒体为首发媒体。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都成为环境维权事件的重要首发信源,随着网络社交媒体不断发展,网络媒体成为首发媒体的比重(57.69%)要大于传统媒体(42.31%)。

(三)媒介内容:“景观化”

环境维权的行为从本质上还是一种抗争行为。目前,越来越多维权事件追求一种戏剧化的表达方式,采用游行、标语,甚至流血等方式将抗争内容具象化、冲突化、剧目化,以影响更多人参与到抗争中,并吸引媒体的注意。经过整理,景观化成为媒介化的环境维权事件传播内容的关键特征,占比达61.54%。

(四)传播形式:纯文字比例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维权内容的传播形式不再拘泥于单一的文字形式,图片、音视频等均能成为维权事件的传播形式。因此,传播形式是单一文字,还是多种形式,就成为在传播形式层面需要考察的内容。笔者发现,结合了图片、视频等具备图像修辞性的新闻报道和传播内容更为广泛地传播着环境维权事件,占比高达92.31%,纯粹的文字报道在环境维权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极低。

(五)意见领袖:参与、推动和引导

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及其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使互联网成为公共事件爆料、发酵、发展之地。意见领袖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了信息暴露、意见引导等重要作用。张涛甫、项一(2012)指出,我国微博上的意见领袖在行动上具有机会主义策略、事件导向和“极化”趋向。笔者发现,在环境维权事件中,主要包括几类意见领袖:一是作家、学者、艺术家等所谓的“网络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和知识分子,他们提供了权威信源、专业信息和重要言论,成为媒体与抗争者们的重要引用内容;二是媒体从业者,包括记者、编辑等岗位,他们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一些传统媒体上难以发布的消息,或及时在网上更新相关信息;三是爆料相关信息的临时“意见领袖”,他们的信息和言论成为各界在新媒体上关注的重要信息来源。笔者发现,存在意见领袖的事件占比61.54%,由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愈发成为公共议题的讨论之处,意见领袖在众多环境维权事件中均有出现,并在推进事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说明意见领袖积极介入到媒介化环境维权事件中。

(六)传统媒体:中央级媒体关注度高

笔者发现,媒介化的环境维权事件几乎均有中央级媒体参与报道,占比高达96.15%,这也说明环境问题一旦进入到公众舆论的视线中后,就很不再仅是一个地域性问题,而成为全国关注的重点话题。

(七)结果变量:媒介化维权的有效性较高

在本研究中,媒介化抗争、环境维权的有效性成为结果变量。笔者结合相关文献后认为,有效维权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维权者的利益诉求得到回应、解决或相应赔偿;二是这一事件推动了中国在环境法治和制度建设等领域的进程和发展。若后续被媒体曝出仍然未得到妥善安置解决,或者问题再次发生的,均按无效计算。在这一标准下,笔者发现,76.92%的案例均能够取得维权的预期目标,有关部门均会回应并开始解决问题。

“真值表”的构建与分析

(一)构建“真值表”与结果分析

根据QCA的相关规则,随着解释变量的增加,其组合的可能性呈现对数级(2n)的增长,本研究的12个解释变量共存在4092种可能性。按照QCA的方法说明和以往的案例研究,中等样本(10-40)解释变量最好为4到7个,因此本研究分别按照 “媒介逻辑”所选取的6个因子是可行可控的。笔者将“媒介使用”等6个“媒介逻辑”因子作为解释变量,将维权结果作为观察变量,构建真值表。又经软件分析后发现,环境维权事件的有效实现,可由“媒介逻辑”相关变量形成6个组合,其表达式为:

Action=Use*Media*Mode*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Mode*Newspaper+Use*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Use*Media*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

在6组表达式中,覆盖率最高的存在3组,分别为:

Use*Media*Mode*Leader*Newspaper

(0.42857143)

+Use*Media*Content*Mode*Newspaper

(0.42857143)

+Use*Content*Mode*Leader*Newspaper

(0.38095238)

=主动使用*网络媒体*多种形式*存在意见领袖*中央级媒体报道+主动使用*网络媒体*内容景观化*多种形式*中央级媒体报道+主动使用*内容景观化*多种形式*存在意见领袖*中央级媒体报道=主动使用*多种形式*中央级媒体报道*(网络媒体*存在意见领袖+网络媒体*内容景观化+内容景观化*存在意见领袖)

(二)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

1.维权抗争者主动使用媒体、多种报道形式、中央级媒体的报道成为促成环境维权活动有效实现的关键因子。

2.网络媒体、存在意见领袖与内容景观化,三者中两者存在即形成一种新的组合方式,说明网络作为首发媒体、意见领袖在互联网平台的爆料和舆论引导,以及抗争内容具有“剧目化”和“景观化”的特征,在促成环境维权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3.长期以来,一些研究都表明网络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中具有关键作用,在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推动事件进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掌握了更多网络话语权(刘锐,2013)。但本研究中针对“媒介逻辑”的分析后发现,网络意见领袖在环境维权事件的“媒介逻辑”中,并非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媒介逻辑”的相关表达式表明,存在网络意见领袖并非“媒介逻辑”的关键因子,在媒介化的环境维权事件中并非必要存在,相对而言,抗争者主动使用媒介,媒体的多种报道形式等是更加重要的因素。

4.中央级媒体的新闻报道成为“媒介逻辑”的关键因子,网络媒体作为事件首发来源并不具备必要性。央媒的新闻报道在将事件推向全国范围成为全国性议题,以及推进问题得以解决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有效回应了目前对于媒体公信力的质疑,就目前的媒体格局来看,中央级新闻媒体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仍远远大于网络媒体。

本研究的solution coverage为0.7619,说明研究结果对整体事件的解释力为76.19%。

媒介化环境维权事件的传播机理解析

虽然欧洲“媒介化学派”较为准确地把握了当前传播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变革,却容易陷入媒介中心论中,忽略了媒介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的勾连关系,甚至夸大了媒介逻辑的作用效力(戴宇辰,2016)。因此,笔者在此将所分析的各个媒介要素整合入事件传播过程中,结合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要素,以弥补当前媒介化理论中存在的缺陷,并把握环境维权事件在传播过程中所彰显的内在逻辑。

(一)进入“公共竞技场”:环境事件的显性化

Hilgartner与Bosk(1988)提出的“公共竞技场模型”(Public Arenas Model)指出,媒体、法院等独立的制度化空间就像是一个个竞技场(Arenas),它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Carrying Capacities),在一定时间内能被围观和关注的事件有限,因此各个事件就需要展开竞争去获得更多公众有限的注意力资源,机构、政治、文化等因素就成为影响社会问题在竞争中能否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因素。媒介化社会中的环境维权事件试图进入到主流媒体和大众舆论视线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这些事件进入到“公共竞技场”核心位置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当中,主动使用媒介并推动其走向舆论焦点主要有三种可能:第一,事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最终被新闻媒体曝光;第二,媒体成为维权者相互沟通的平台,并在不断坚持维权中获得媒体的关注;第三,新兴媒体成为爆料人将事件曝光的平台,从而引起网络和新闻媒体的关注。进入“公共竞技场”核心位置的环境维权事件,是在现实环境中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形成了较大的环境影响力和破坏力后才逐渐显性化的。而显性化的议题不论首发媒体为何,网络平台上的广泛讨论,会催化事件的进展和发酵,使其成为传统媒体所关注的议题。

(二)传统媒体介入:从新闻事件转向新闻议题

当新闻媒体——无论哪一级别,何种类型——开始介入环境维权事件时,环境维权事件开始被建构为舆论热议的新闻议题,为了吸引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加速议题的发酵,会采用图像修辞等方式,而新闻媒体对事件的建构和框架报道在这一阶段会对事件的走向影响明显。

由于环境维权事件是高度具备景观性和剧目化的类型,因此图片和视频也成为新闻媒体善于使用的修辞。图像修辞最关键的意义,在于图像最终构造成一种“劝服性话语”,以隐晦、匿名、微观的形式来推动受众对图像所传递意图实现认同构造。环境新闻报道的本质是新闻记者需要通过文本和图像来吸引受众的关注,改变其对环境的认知,引发共鸣,掀起舆论热潮,从而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由于这一类型的新闻报道题材涉及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追求利益的企业和生存权益和环境权益受损的民众等多主体,往往又是调查性新闻报道,因此,新闻专业主义的范式在新闻内容的建构中就格外突出。由于报道涉及到环境问题和科学问题,专家等作为第三方常常被运用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在专业主义的原则下注重消息来源的多样与平衡,但新闻机构的属地管理的特征、新闻受到来自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以及环境新闻报道的敏感性都说明环境新闻报道倾向性在所难免。

(三)舆论升级:从议题建构到价值建构

随着维权事件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报道不断推进,维权者明确表达出的维权利益在新闻媒体的报道和网络舆论的讨论中呈现出被弱化的趋势。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以相对权威的话语姿态对事件展开跟踪和追因报道,以及网络意见领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都着重强调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等价值层面的问题和矛盾。

笔者发现,新闻报道的落脚点主要是在环评程序和政府作为两个方面。环评机制在地方难以顺利施行,原因在于地方的经济保护、企业的盲目逐利等问题的存在,各地一次次爆发环境维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也在于此。因此,环评程序是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与地方利益追求、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缩影。对于后者,则是在事件追因的过程中,政府的不当言行往往成为事件发生的导火索。《人民日报》指出“毒地”事件的一个重要警示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上网看看”,只有及时透过网络或其他途径知民情、体民生、解民忧,才能真正把群众疾苦放在心坎上(张烁,2016)。

当环境维权事件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公共竞技场”中,经过了上述三个阶段后,事件的舆论关注点被消费殆尽,逐渐淡出公众视线。新的舆论事件会加快事件被冲淡的速度,进一步削弱事件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当政府做出相关的回应后,舆论得以平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件得到了完全妥善解决,更不意味着抗争者们的权益和诉求得到了最终满足。尽管事件难以再掀波澜,但当事者的维权行为仍在继续。

环境传播的多维视野:从问题到路径

十年来,环境维权已经成为中国抗争政治、环境表达中的重要现象。新媒体手段的发达和传统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让“媒介化”成为了这一现象的重要表征。当前中国的环境传播,主要围绕环境维权事件展开的传播,媒体、公众和政府作为三个重要的主体在这一过程中的复杂交织也深刻揭示了当前中国环境传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问题:媒体的有限传播与公众的知识匮乏

首先,从媒体的角度来看,在环境维权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媒介是新闻内容的呈现者,来自各个消息来源的环境信息在媒体平台上都得以展现,但新闻媒体在报道环境维权事件时,更多是就事论事地讨论事件本身的相关信息。在PX事件等针对政府合法性项目的报道中,媒介报道的主流话语经历了从积极主张,支持公众参与转变为理性呼吁,为项目正名的转变。针对环境污染类的报道,媒介报道一直都将报道和关注的焦点放在了致污企业的治理和环境治理层面。新闻报道实质上忽略了维权者和抗争者,甚至是环境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生存权益和健康权益。从理论上讲,媒体应当成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与权利维护的利器”(朱清河,2012),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往往浅尝辄止。大多数市场化媒体之所以致力于积极展开环境维权的报道,也是为媒体获得更多注意力资源,这些资源能够直接转化为广告收入和媒体的收入来源。注意力信息“通过大众媒介的主要目的既不是传输特定信息,也不是通过文化、信念或是价值的表达来团结大众,而仅仅是吸引、保持视觉或听觉的注意力。通过这种做法,媒介达到了一种直接的经济目的,也就是从手中那里得到经济效益。”(麦奎尔,2006:47)媒介通过舆论监督获得了政治的重视、舆论的关注,这些都成为了媒体提升影响力的重要资本,但却弱化了直接受害者的利益。

无论是传统新闻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在对致污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曝光和批评时,它就将自身立在了道德和舆论制高点上,强化了企业和地方政府不负责任、唯利是图的形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一刀切式地否定了地方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和维护中所做的努力,也刻意地突出了政府与民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种做法迎合网络舆论中的反对官方的声音,而且这种“被民众传播、被新媒体所发布的框架无论在经验的可信度、经历的可测量度,还是在叙事的重要性上……更加符合人们心中的信念真实。正是借助于这些建构出来的、变形的,然而人们却信以为真的叙事,新媒体动员了一大批心中存在着见识过相似‘伤痕’、相似‘怨恨’的人们。”(曾庆香,李蔚,2011)而中央级主流媒体在新闻事件前期的缺席,会加剧民众对主流媒体的不信任感,在主流媒体发声后产生“对抗性解读”的局面。

其次,从公众的角度来讲,需要肯定公众在推进中国环境治理和转变当中的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舆论压力能够倒逼政府部门加强对环境问题的治理,推进事件的妥善解决。但是,在十年的环境维权运动中,舆论的问题和矛盾之处也明显展现。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了倒置的“沉默的螺旋”现象产生——公共空间中群体、媒体、政府、知识阶层之间理性交流互动的平台不复存在,民众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专业人士、知情人士反而被排斥、被指责,变成少数人而区域沉默,而政府在“稳定高于一切”的思维下,迫于“群体权威”而妥协(龙小农,2014)。当民意中夹杂了大量的流言、情绪性的信息时,这就导致了维权者的利益诉求和最终媒介表达中的偏离,甚至还会发生民意被绑架的情况。

环境知识和环境科学是一个具有专业门槛的领域,和专家相比,普通民众普遍缺少系统、全面、专业的环境知识,也缺乏科学、严谨的环境监测手段,这就导致在环境传播过程中,科学家-媒体-公众之间都存在着鲜明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缺少充分的环境信息提供的公众们处于盲目、闭塞的状态,再加上没有足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监测的能力以及新闻媒体对于抗争者们利益诉求的弱化,绝大多数的环境受害者都或主动、或被动地沉默着。

(二)路径:构建新型传播方式,加强环境科普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过程。首先,基于中央级新闻媒体在事件中的重要角色,笔者认为建立一个更为有效且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框架至关重要。在针对致污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维权事件中,中央级新闻媒体不应仅是跟随,迎合网络舆论的状态,而是要在现有的编码方式难以说服受众时,更加主动地设置舆论关注点,引导舆论向更加理性、科学的方向发展。各级新闻媒体都需要积极探索符合 “媒介化”的传播方式:一是要积极采用更为多样的、具有新媒体色彩的传播形式来传播环境信息,报道环境新闻,采用多种形式能够获得更多关注,也更具说服力;二是新闻记者要广开言路,深入到中西部、中小城市、农村等环境权益更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开展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环境新闻报道,发挥新闻媒体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其次,要更为理性地看待中国的网络动员并积极展开环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中国社会结构性因素及政治文化传统导致的民间社团以及政治性人际交往十分缺乏,因此依赖民间交往包括一般性社会网络以及专门社会运动组织机构的社会动员力量非常薄弱”(孙玮,2009),这就使得互联网的及其所产生的电子动员就被给予了殷切的期望。但事实也证明,和西方社会不同的是,互联网的电子动员作用在中国语境下确实被不断加以放大并且发生了异化。要想改善这一状况,就需要公众具备更加深厚的环境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足够的环境信息吸收和判断能力,并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对环境和媒介信息进行评判后,才能将处于盲目且冲动的民众转变成为“环境公民”。更具体而言,就需要从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和新闻媒体的知识普及等层面广泛宣传环境科学相关知识,主动提升公众的环境素养,特别是青少年的环境素养和科学素养,这要求教育、传媒、文化等部门实现有机联合,并能够做到长期有效坚持。

总之,环境传播应该从应对、传播和教育等多个维度展开,涉及舆论引导、新闻监督和环境素养培养等多层次的建设工作,从而完成传播权力的变革、传播能力的建设和环境治理的现代化,促进传播权力和传播能力的协调发展。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9年第11期。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本期执编 / 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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