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学校阳台栏杆断裂 2名学生坠楼 一死一伤……
9月2日上午,在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第七中学发生学生坠楼事件。
通过视频监控看到,在教学楼5楼阳台上,一名学生将另一名学生从背后抱住,被抱学生似有蹬踢墙面动作,导致两人后背撞向阳台护栏,两人和护栏一同坠落。
事件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抢救。风华正茂的年纪,却因为一场意外断送生命……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从本起事件目前信息来看,导致事故的因素,一是学生课间的危险活动,二是护栏可能不够牢固。
一、学生课间安全
课间休息时间是学生伤害事故的一个高发时段。相比较于课堂而言,在课间休息时间,学生的活动场所更为开放,活动的自由度也更大,所受的纪律约束的压力更小,加之在课堂学习压力短暂解除之后,学生往往表现出极大的兴奋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1、强化学生课间安全教育
课间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绝大多数都与学生的违规、危险性行为有关。
容易引发课间安全事故的几种高危行为:
奔跑追逐、玩弄危险物品、做危险性游戏,吵架、打架等敌意行为,跳台、攀爬高处,在狭小的通道发生拥挤等。
(1)从安全管理角度而言,学校首先应当为学生的课间行为立下规矩,制定出学生课间行为准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2)在教室、楼道、楼梯的墙面上悬挂或张贴相关提示语。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或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2、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课间巡查制度
学校需对学生的课间行为加强监督、引导和管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此,建立课间巡查制度,安排教师在学生活动的场所尤其是在走廊、楼梯口等人群聚集处,可安排一到两位老师轮班巡查,纠正、制止学生所做出的违规、危险性行为。
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20或将受伤人员送医,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积极配合调查。
二、教育设施安全
因两人撞上栏杆,栏杆整块断裂坠落,只留下一个长约2米的豁口,固定栏杆的水泥地面也被拉裂。牢固度、安全度具体如何,是否符合标准需要专业人士的鉴定。
在学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中,因教育设施(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的事故占了一定的比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设施就是潜在的校园安全“杀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均有明确规定,学校应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各个学校应当确保本校的教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如有不符合的,学校或其举办者应当及时予以改进或采取进一步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免危害学生的安全。
2、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标准,确保校园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学校的主办者、管理者以及有关单位在校舍、场地、设施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标准。
3、在教育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
(1)定期检查
教育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存在自然老化、人为损坏等问题,学校应当定期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检验,把检查工作形成一种常规制度。
(2)及时维护、维修、更换
在检查、检验过程中,发现教育设施存在损坏、变形等现象,学校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更换。对于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学校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寻求解决。
4、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设施旁要设立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未成年学生辨别能力和自制力较差,容易做出出格行为。为此,学校除了对其加强安全教育之外,还应当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设施旁设立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制定教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建立教育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避免因教育设施的管理不周、使用不当而酿成事故。如安排专人负责,事先培训好,定期检查报告,从源头防范好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