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干货—如何下达批复
2020-11-25 19:15:02
批复的特点
1、权威性。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性公文,代表着上级机关的权力和意志,对请示事项的单位有约束力,特别是那些关于重要事项或问题的批复,常常具有明显的法规作用。
2、针对性。批复是对下级机关某个特定请示事项一对一下发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指示性。批复的目的是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因此批复在表明态度以后,还应当概括地说明方针、政策以及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批复的标题
1、采用发文机关+事由的形式,批复的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在标题中必须写明,不能随意略写或简化。
2、批复的事由大致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关于”加上请示或批复的事项来表述,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集中绿化亮化的批复》;另一种是在“关于”和批复事项中间加一个“同意”来表述,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城区道路集中绿化亮化行动的批复》。具体采用哪种形式主要开始看请示报告的标题模式,二者对应即可。
批复的正文
1.引语。常用×年×月×日《关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不同意**事项。
2.正文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若是同意一般正面答复后,可对该项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若是不同意,则要阐述不同意的理由。要求答复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表达要准确无误。
3.结尾。一种是批复事项结束后直接结尾,不多赘述;还有一种是用“特此批复”收尾;亦可用工作希望和要求结尾,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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