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文章被起诉 网络时代自媒体如何避开侵权“坑”?
2020-12-14 13:15:01
2个月后,该地产公司以文章为作者主观臆断,传媒公司未经查实即传播此文章,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影响,并造成了商业信誉损失为由,将某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自媒体转发文章避免“惹是生非”!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网络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被告传媒公司转载一封业主诉求信的文章,虽然该文章系业主向开发商指出存在问题以及提出自身诉求,但其中涉及不当词语描述,部分违背客观事实,其言论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波动,但鉴于被告及时删除了转发的全部文章且已经公开道歉,属于主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行为,且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项目品牌和销售受到影响,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别让网络维权网络监督成为网络侵权!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与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自媒体日渐兴起,具有流量大、影响力强的特征。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舆论传播媒介,既发挥着传播信息的作用,又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新兴表现形式,其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自媒体对外发布的消息,应当尽到必要审查,如实报道、力求措辞适当,避免夸大性的描述,加强网络自律,否则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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